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做好推荐高水平艺术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
3.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和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指导。
二、推荐指标
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指标以学校分配为准。
三、推荐条件
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专项计划须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所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2.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身份考入湖南大学,在校期间为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具有大学生艺术团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担任过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或副团长、分团团长或副团长)。
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大学生艺术团团员义务。
5.自身艺术特长具备较高水平,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原则上应作为骨干成员参加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演出或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比赛奖项。
6.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60%(含60%)。
四、资格认定
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x10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获得推免候选人的资格。
五、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