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本科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赛事范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其他教育部组织并由教育部颁奖的竞赛(由学校认定)。
二、推免名额分配
国家级赛事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单列专项指标(具体名额以学校公布为准)。
三、推免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二)核心课程的初修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获得国家级赛事一等奖、金奖、特等奖的可放宽至专业年级的前60%(含60%)。
四、申请基本条件
获得国家级赛事一等奖、金奖、特等奖的团队成员可以申请,每个团队最多可以推荐三人;
获得国家级赛事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成员可以申请,每个团队最多可以推荐二人;
获得国家级赛事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成员可以申请,每个团队最多推荐一人。
获奖团队成员按照作者排序依次获得推免资格,如排名靠前成员主动放弃推免资格(放弃推免资格成员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则其他团队成员按从前至后顺序依次获得推免资格。
五、推免资格认定
(一)个人申请。获奖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推免时对正在进行尚未公布结果的赛事以所获得的最低奖项参与申请,须提供所能获得的最低奖项的证明材料;
(二)成绩认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其成绩审定;
(三)资格审查。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先按获奖等级排序,再根据学生的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百分比的大小依序推荐;
(四)名单公示。校团委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本专项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和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