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赴西部贫困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
二、招募指标
(一)研支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只限于在本校招募,纳入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总计划。
(二)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由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学院原则上最多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名;校级学生组织通过民主推选,原则上每个校级学生组织最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名。
三、招募条件
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原则上要求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
(三)身心健康,达到《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中规定的体检标准,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四)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
(五)综合素质优秀,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50%以内(含50%),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在校期间多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经历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所在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湖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个人简历、个人承诺书、支教申请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
(二)推荐:各学院根据规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中的排名情况和学习成绩单须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盖章;推荐表和学院推荐意见须由学院主管共青团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体检材料等一起提交至校团委。
(三)初审:项目办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签约:通过初审的报名学生须签署《湖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方可参加研支团的选拔。
(五)面试:在学院、校级学生组织选拔推荐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面试和答辩。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入围候选人,考察内容包括走访学院领导、班级和寝室同学代表等。对于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能胜任研支团工作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围资格,根据面试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入围候选人,对于增补的入围候选人再行考察,直至完成所有招募指标为止。
(七)公示:根据面试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推荐研支团推免生名单并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本专项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和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