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4月25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全面推行量化积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1、增强党性意识。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加强履职践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为学院发展建设作贡献。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基础积分、奖励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分值100分,其中基础积分满分80分,奖励积分满分20分,负面扣积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坚定理想信念(3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A1, 10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强国”APP全年总分低于3600分的,该项不得分。(A2,10分)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组织交办任务和工作。存在违反组织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行为的,该项不得分。(A3,0-10分)

2.参加党的活动(20分)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A4)

(2)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分。(A5)

(3)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大会,每次记1分。(A6)

(4)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分。(A7)

以上(1)-(4)项因公务(凭审批条)未参加视为出席;因私(凭请假审批条)未参加不记分;否则,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5)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分。(A8)

(6)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A9)

(7)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A10)

(8)党员在本单位(支部)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A11)

(9)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4分。(A12)

3.综合表现(20分)

(1)教师党员: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记10分;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科研业绩较上年有显著增加的,记15分。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的(以学校下文为准),记0分。(A13)

其他教工党员年度考核合格的,记10分;考核为优秀的,记15分。(A13)

学生党员:年度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记4分;年度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无不良记录的,记8分;年度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无不良记录的,记10分;年度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无不良记录的,记15分。(A13)

(2)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记5分。(A14)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10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A15)

(2)党员参加联系帮扶困难户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A16)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A17)

(二)奖励积分(20分)

1.党员发表A1刊论文(或新增国家重大课题,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加20分;发表A2刊论文(或新增国家重点课,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题)的,加10分;发表A3刊论文(新增国家面目课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发表C刊论文的,加2分。(教师只计排序为第1者;学生排第2时,如其导师排第1,则视为第1。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A18)

2.获得荣誉称号的:校级每次加2分,省部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加8分。本项最多不超过8分。(教师只计排序为第1者;学生排第2时,如其导师排第1,则视为第1。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A19)

3.学习强国APP全年积分达到3700分的,每增加100分奖励1分,最多不超过20分。(A20)

(三)负面扣积分

1.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B1)

2.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B2)

3.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B3)

4.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4分。(B4)

各党支部须专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样表附后),由支部指派专人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支部记分。积分由积分记录员及时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党员大会通报。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本支部反映。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各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报院党委审核备案。


五、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总积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一星党员;60-69分的,为二星党员;70-79分的,为三星党员;80-89分的,为四星党员;90分及以上的,为五星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星级评定为四星及以上党员,具有申报评选优秀党员的资格。对星级评定为二星及以下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约谈,指出问题,帮助其提高。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二星及以下的,应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一星党员的,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低于50分及以下的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四)有二星及以下党员的支部不能评为优秀支部。


六、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各支部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七、本办法经院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后,由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院党委会审定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党委

2019年4月25日


党员积分登记表

支部名称:       月份:

姓名

总分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A19

A20

B1

B2

B3

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