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彭祝斌
副主任:程 华
委 员:阳美燕、莫梅锋、徐丽瑛、刘婵、潘少光、邓婕(硕士研究生)、朱晨雨(硕士研究生)
秘 书:徐丽瑛(兼)
二、奖励标准和指标数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学校依据我院2015年、2016年、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分配给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54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44人,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28人;2016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4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33人,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38人;2017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39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32人,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36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
(二)2017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16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研究生
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杜绝弄虚作假,广泛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审办法
(一)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1.按照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数,将学校分配给学院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给统考学术型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评审。
2.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统考学术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加上2015级在研二学习期间、2016级在研一学习期间科研成果分的总和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研一、研二学习阶段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1)在研一或研二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定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2)在研一或研二学习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有经费的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厅级课题以及横向课题,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3)在研一或研二学习期间,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每部分别计3分、2分、1分;独立参编1章,每部计1分。
(4)在研一或研二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竞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或竞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每项计1分;同一奖项按最该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5)在研一或研二学习期间,专业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以及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专业作品原则上是指新闻稿件、广告作品、影视作品、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媒介活动策划方案等),每篇文字专业作品分别计0.5分,0.3分,0.2分,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换算为文字专业作品计分,其中视听专业作品以集为作品单位,原则上20分钟以内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文字专业作品,超过20分钟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2篇文字专业作品;1幅图像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的文字专业作品。对于特殊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如在不同形态的专业作品换算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2017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2.在 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评定之后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二等学业奖学金指标、三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数,平均分配给统考学术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
3.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统考学术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复试总分加上在本科学习期间科研成果分的总和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本科学习阶段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1)在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定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2)在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有经费的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厅级课题以及横向课题,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3)在本科学习期间,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每部分别计3分、2分、1分;独立参编1章,每部计1分。
(4)在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竞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或竞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每项计1分;同一奖项按最该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5)在本科学习期间,专业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以及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专业作品原则上是指新闻稿件、广告作品、影视作品、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媒介活动策划方案等),每篇文字专业作品分别计0.5分,0.3分,0.2分,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换算为文字专业作品计分,其中视听专业作品以集为作品单位,原则上20分钟以内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文字专业作品,超过20分钟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2篇文字专业作品;1幅图像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的文字专业作品。对于特殊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如在不同形态的专业作品换算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徐丽瑛老师处。
(3)依据本评审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