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彭祝斌
副主任:向志强、程华
成 员:崔炼农、徐丽瑛、刘婵、潘少光、范岳鋆(博士研究生)、黄婕(硕士研究生)
秘 书:徐丽瑛(兼)
二、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学制期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及下拨指标原则,将指标分配到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评审。
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
(1)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2)在满足(1)的条件下,按照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排序,先按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论文数量多少排序。
(3)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负责人主持有经费的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重点期刊论文,1项省级课题相当于发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1项市厅级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横向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4)在满足(1)的条件下,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署名第二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署名第三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独立参编1章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5)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3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五、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论文数量多少排序。
(3)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负责人主持有经费的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重点期刊论文,1项省级课题相当于发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1项市厅级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横向课题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4)在满足(1)的条件下,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署名第二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署名第三作者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独立参编1章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5)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3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相当于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
(6)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来自C9高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学生。
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者优先课程考试成绩排序(专业作品是指新闻稿件、广告作品、影视作品、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媒介活动策划方案等),先按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以及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作品数量多少排序。视听专业作品以集为作品单位,原则上20分钟以内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文字专业作品,超过20分钟的视听专业作品相当于2篇文字专业作品;1幅图像专业作品相当于1篇文字专业作品。对于特殊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如在不同形态的专业作品换算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相当于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相当于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相当于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相当于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
(4)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负责人主持有经费的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省级课题相当于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市厅级课题相当于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横向课题相当于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
(5)在满足(1)的条件下,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相当于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署名第二作者相当于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署名第三作者相当于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独立参编1章相当于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
(6)在满足(1)的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6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4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二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1项三等奖相当于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相当于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
(7)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来自C9高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学生。
七、有关规定
1.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只能使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专业实践成果。
2.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如果在上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上一年度评审时使用的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成果不能作为此次评审材料。
3.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只能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时使用。
4.同等条件下,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品学兼优者优先排序。
5.有多次旷课记录和考试舞弊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八、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