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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培育实施暂行办法

  2020年05月08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件



湖大新影行字(2019)04号

新闻与传播学院

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培育实施暂行办法

 

为加强一流学科与一流专业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积极性,促进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产出,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培育基金

设立“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培育基金”,以最大限度培育、资助我院教职工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的早日产出。

二、培育对象

基金的培育对象为本院学科、专业核心范围的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包括:

1.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CSSCI、北图核心期刊及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

2.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A3期刊及以上的科学研究论文。

三、资助标准

1. A1期刊科研论文:10万元/篇。

2. A2期刊科研论文、A3期刊教研论文:5万元/篇。

3. A3期刊科研论文、CSSCI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研论文(不少于1500字):3万元/篇。

4.北图核心期刊、湖南日报教研论文(不少于1500字1万元/篇。

四、基金项目的申请

1.申请人为本院在岗专任教师。

2.学院以项目的形式定期组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五、成果验收

1.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的,导师视同为第一作者),且须以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2.提交验收的成果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3.成果验收时间为申报当年的12月20日至30日。

4.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学与科研研究成果进行认定和验收。

5.当年不能验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到下一年度进行验收,但只能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且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须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根据研究进度和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2.申请人如果未在研究期限(含延长期)取得相应成果,基金项目经费须收回,已经使用的费用,将在年终绩效分配时予以扣除。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起施行。

2.学院培育基金所取得的C刊和A刊论文成果,还将按《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