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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评选实施办法

  2013年04月07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评选实施办法

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是高校党内表彰先进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的支部建设和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总支和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切实抓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新影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新影院研究生党员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学院学生党建评优奖项设置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凡学院各学生党支部都有资格参加评选先进党支部;凡在学院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正式党员都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凡在职党总支委员、支部委员都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支部总数的25%(按照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舍);“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为支部正式党员总人数的20%;“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每支部评选不超过一名,学生党总支委员参评不占用本支部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加强组织建设。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模范履行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职责,努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生动扎实,成效显著。

2、坚持理论学习,加强思想建设。根据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学习有计划,会议有记录。

3、坚持党内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班子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班子主要成员模范带头作用好,自觉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以自身良好形象带领本支部成员出色完成学习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争创一流。紧紧围绕学生总支制定的学期组织生活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方案,群众广泛参与,工作成效显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真正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特色活动效果好。

5、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政治信仰和较高党性修养。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在学院开展的相关学习和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促进学院改革、稳定、发展等一系列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3、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4、关心时事政治,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综合素质良好。学年内无挂科现象及未受任何处分,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党员考核评定为优秀。

(三)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党建理论,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能够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批示、决定。

3、忠诚热爱大学生党建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大学生党建和开展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为人公道正派,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5、在抓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本支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每年“七一”前后评选,同时进行表彰。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先由党支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决定填写申报表,经党员讨论后上报党总支;党总支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集各支部逐个汇报,然后按照条件,民主选举,最后由党总支审批;成绩特别突出的支部,由党总支再推荐给上级党委表彰。

2、优秀党员的评选:在党员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照条件,充分酝酿讨论提名,经支委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初步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审批,表现特别好的党员,由党总支推荐给上级党委表彰。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在支部委员会范围内推荐,推荐人选报学生党总支,学生总支审核后再报院党委审批。

4、评选结果由学生党总支统一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学生党总支开展评优活动是加强我院学生党建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党支部和优秀的共产党员评选出来,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公认,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最后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上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在评选中搞不正之风,对没能坚持原则、标准和程序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一经查实,要取消其先进称号。

3、评选先进事迹材料要采取写实手法,事实准确,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体现特色。所有材料应按要求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党总支,对未能按要求、按时间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一二年三月

附:1、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4、优秀党员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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