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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4月07日  点击:[]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均采用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以图纸为主的毕业设计和外语类毕业论文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都需要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第三条 在答辩之前学院负责组织对本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教务处在答辩后一周内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检测,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第四条 各学院使用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在大学生论文抄袭系统上进行检测,每一篇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之前必须检测一次,对照检测结果按本办法第七条进行处理。

(一)检测论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doc”,例如,“20074900张三.doc”。

(二)教务处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抽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各学院根据抽测名单汇总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抽测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夹,多专业的建立子文件夹并以专业命名,内含该专业所有抽检毕业设计(论文)word版文档,并将电子档文件提交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对所有申请优秀创新论文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相应减少学生所在院的推荐名额。

第六条 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A

R≤15%

B

15%<R≤35%

C

35%<R≤50%

D

50%<R≤75%

E

R>75%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根据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处理办法。

A类: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B类:若复制文字主要为综述部分文字时视为通过检测,但需修改且注明出处才可参加答辩。

C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后允许答辩。

D类: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论文必须进行大改,缓一个月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后允许答辩。

E类: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学生毕业论文必须重做,缓两个月且论文经重新检测达到要求之后才能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第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本校学则及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