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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疫情期间使用规定

  2021年10月22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件

湖大新传行字(2021)05号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疫情期间使用规定

  为严防疫情管理,堵塞漏洞,经2021年10月21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疫情期间学院场馆(包括117教室、217报告厅、311教室、312教室等)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场馆钥匙一律交院办公室主任管理,除院办主任授权外,严禁其他人持有。

二、本院学生上课,由授课教师直接向院办主任申请使用,使用后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三、本院学生活动使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四、本院培训班学员使用,由学院分管培训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五、各党支部、各系各类会议使用会议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六、其他情况使用需经学院党政一把手审批。

     本规定从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场馆原责任人不变。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使用审批表

场馆名称

 

使用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使用用途

 

借用部门

 

出席总人数

 

出席领导

 

使用责任人

 

院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