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件
湖大新传行字(2021)05号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疫情期间使用规定
为严防疫情管理,堵塞漏洞,经2021年10月21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疫情期间学院场馆(包括117教室、217报告厅、311教室、312教室等)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场馆钥匙一律交院办公室主任管理,除院办主任授权外,严禁其他人持有。
二、本院学生上课,由授课教师直接向院办主任申请使用,使用后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三、本院学生活动使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四、本院培训班学员使用,由学院分管培训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五、各党支部、各系各类会议使用会议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六、其他情况使用需经学院党政一把手审批。
本规定从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场馆原责任人不变。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使用审批表
场馆名称 |
|
使用日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使用用途 |
|
借用部门 |
|
出席总人数 |
|
出席领导 |
|
使用责任人 |
|
院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 日期: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