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件
 湖大新传行字(2021)05号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疫情期间使用规定
   为严防疫情管理,堵塞漏洞,经2021年10月21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疫情期间学院场馆(包括117教室、217报告厅、311教室、312教室等)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场馆钥匙一律交院办公室主任管理,除院办主任授权外,严禁其他人持有。
 二、本院学生上课,由授课教师直接向院办主任申请使用,使用后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三、本院学生活动使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四、本院培训班学员使用,由学院分管培训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明确使用责任人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等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五、各党支部、各系各类会议使用会议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院办主任处领取钥匙,使用后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做好清扫工作,关好电、窗、门,经院办主任验收后交还钥匙。
 六、其他情况使用需经学院党政一把手审批。
      本规定从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场馆原责任人不变。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闻与传播学院场馆使用审批表
 
  
   
    场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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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日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使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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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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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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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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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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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            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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