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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2021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1年10月12日  点击:[]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彭祝斌、胡建国

副主任委员:向志强、李洪玉

 员:刘社瑞、莫梅锋谢双双、李潇、硕士研究生代表

 书:谢双双(兼)

 二、奖励标准和指标数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年。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21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研究生

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杜绝弄虚作假,广泛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审办法

(一)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1.按照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数,将学校分配给学院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评审。

2.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2019级在研二学习期间、2020级在研一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本年度综合成果分×20%

研一、研二学习阶段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学术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3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10%+F(实践成果)×10%

专业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1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20%+F(实践成果)×20%

1)思想品德:

① 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

② 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2)论文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A类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篇(一般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

3)主持课题: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60分,参与成员加30分;主持1项省级课题40分,参与成员加2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参与成员加1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参与成员加5分。

(4)学术著作: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20分;参编专著(在封面、前言、后记等处有明确署名)加10分。

5)专业竞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6)实践成果: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30分/篇、省级媒体2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10分/篇;其他有明确署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15分/篇、省级媒体1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5分/篇。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2.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评定之后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二等学业奖学金指标、三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数,平均分配给统考学术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

3.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统考学术研究生和统考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复试总分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初试总分高排名靠前;如初试总分相同,专业分高排名靠前;如分数仍然相同,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交学工办李潇老师处。

3)依据本评审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年十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