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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专业分流)细则

  2021年01月19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专业分流)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为做好2021年学生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新闻与传播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长:彭祝斌

副组长:胡建国、谢莹、李洪玉

 员:向志强、阳美燕、莫梅锋、徐琼、戴松、刘社瑞、刘琛、陈竹、王巧武、刘佳、黄坤林

二、转专业细则

(一)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新闻传播学类接受转专业学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是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

(二)学生转出我院方案

1.我院2020级新闻传播学类的学生可在大一时申请转专业。尊重学生个性,学生自愿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转入我院方案

1. 转入人数与专业限制

我院接受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转专业启动时2020级新闻传播学类在籍学生人数的20%。

如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20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予以接收;超过时则需要通过考核,择优录取;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我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专业没有特别要求。

2. 考核办法

1)成立专业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基本内容:

①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学习成绩、英语口语及综合应用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包括英语面试对所转入专业的了解以及转入专业知识面试等;

③特长和创新能力: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作品;主持省级以上SIT项目;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齐越朗诵艺术节等等)、四级成绩单或其它证明材料等(面试当天,这些材料需带原件)。

3)录取原则:按照课程成绩平均分×50%+面试成绩×50%的原则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只要面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转入手续

申请转入学生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院教务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转入申请书、入校以来的个人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有学院公章的政治表现与个人心理健康(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证明材料。

4.转入公示

经我院录取的转专业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对于获得转入我院资格的同学,出现如下情况者取消其转入资格:

逾期未到我院报到的;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三、专业分流细则

(一)申请专业分流的本科生应满足《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的基本条件

(二)新闻传播大类的分流

每个学生只能在新闻传播学类所覆盖的个专业(新闻学、广告学)中自主申请其中一个专业。申请新闻学专业的同学在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媒介经营管理三个专业方向的课程包中自主选课学习。尊重学生个性,学生自愿申请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分流

这两个专业的2019级学生,因招生方式不一样,原则上不互转,在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创作上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需由转入专业系部按照该专业艺术类考试的标准进行测试,符合专业要求的方可分流。

(四)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9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五)当选择相应专业(含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按学校规定不开设该专业(含专业方向),该部分学生仍回原专业或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六)专业分流时间及程序安排

1、每年秋季学期期末修订出台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及方案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每年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针对学院大二本科生召开大类专业分流启动大会, 公布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3、根据学校决定和相应工作安排,组织大二本科生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分流意,并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

4、统计学生专业分流申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各专业(含专业方向)最后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学生对名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5、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同意,院长签字、章后报教务处。最后的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转专业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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