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彭祝斌、胡建国
副主任委员:向志强、程华
委员:莫梅锋、徐丽瑛、刘佳、硕士研究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档案在我校且在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及下拨指标原则,将指标分别分配给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分别进行评审。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以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取得相关科研业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先按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论文数量多少排序。
(2)主持有经费的课题。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按发表1篇重点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省级课题按发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横向课题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3)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署名第二作者按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署名第三作者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独立参编1章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4)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3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2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论文数量多少排序。以湖南大学名义取得相关科研业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国家级课题按发表1篇重点期刊论文计算,省级课题按发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市厅级课题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横向课题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2)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署名第二作者按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署名第三作者按于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独立参编1章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3)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3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2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三等奖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1)以第一作者或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者优先课程考试成绩排序(专业作品是指新闻稿件、广告作品、影视作品、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媒介活动策划方案等),先按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以及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作品数量多少排序。1个视听专业作品按1篇文字专业作品;1幅图像专业作品按1篇文字专业作品。对于特殊视听专业作品和图像专业作品,如在不同形态的专业作品换算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按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按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按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按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
(3)以第一负责人主持有经费的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按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省级课题按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市厅级课题按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横向课题按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
(4)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按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署名第二作者按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署名第三作者按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独立参编1章按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6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4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以及专业竞赛奖计算,1项一等奖按发表2篇国家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2篇省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2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按发表2篇其他大众媒体(不包括自媒体)文字专业作品计算。
五、有关规定
1.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只能使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专业实践成果。
2.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如果在上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上一年度评审时使用的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成果不能作为此次评审材料。
3.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只能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时使用。
4.同等条件下,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品学兼优者优先排序。
5.考试舞弊或有2次以上旷课记录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