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2017-2018学年内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住宿申请
(一)已住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1.提交住宿申请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15日9:00—6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宿舍管理系统(http://W.hnu.cn),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进行续住宿申请。如发现系统内个人住宿信息有误,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到楼栋宿管员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个人实际住宿需求申请续住时间。
2.学校审核
6月20日—6月21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在宿舍的表现等,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具体审核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第四条规定“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 (硕士研究生4年,博士研究生6年)研究生的住宿申请”等规定,不接受非全日制和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
3.查询审核结果
6月22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http://w.hnu.cn),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查询学校审核结果。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服务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二)现不住校研究生
有住宿需求的现不住校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开学一周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床位情况给予安排。
二、缴费入住
1.住宿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交齐相关费用,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请住宿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同学按自己申请的住宿时间和相应住宿收费标准,于6月22—23日17:00前将住宿费存入学费缴费卡。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2.园区服务中心安排的零散床位整合的同学,请尽快搬出原宿舍、退还宿舍钥匙,经宿舍管理老师验收确认并结清原宿舍相关费用后,于6月23日17:00前办理新宿舍入住手续。如有其它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假期宿舍维修事宜,请逾期未申请、申请未成功的同学,务必于6月23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未按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如:人不住寝室了还存放有行李或者未退钥匙未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以及错过续订还想继续住宿等情况),将被视为有实际住宿需求,并追缴其3个月住宿费用。
2.已申请续住同学,如需取消续住申请或修改续住时间,可以在提交申请期间(6月15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http://w.hnu.cn)自行修改或取消。
3.住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6月20日起,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4.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后由本人提交调整床位的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寝手续后方可调整。续订开放期间不接受学生个人住宿调整的申请。
5.联系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咨询电话)
0731—88823252 陈老师(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