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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长:彭祝斌

 员:胡建国、向志强、阳美燕、谢莹、李洪玉、邓向阳、李滨、徐琼、戴松、刘社瑞、莫梅锋、刘琛、陈竹、刘佳

签字领导:彭祝斌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排名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一)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前三年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计算学分算术平均成绩并进行成绩排名。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二)对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通过专项评价,进行奖励加分。学生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取每门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推免资格。排名时如遇总成绩相同,则学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排名;若学业综合成绩仍然相同,则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家组织实习及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各项的排序及加分情况依次考虑优先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1:

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类别

级别

 

加分分值

竞赛获奖

(累计不超过0.8分)

A类赛事

(除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以外)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0.2分/项

二等奖(银奖)

0.1分/项

三等奖(铜奖)

0.05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0.05分/项

二等奖(银奖)

0.02分/项

三等奖(铜奖)

0.01分/项

B类赛事

一等奖

0.02分/项

国家级“双创三大赛”

一等奖(金奖)排名第六及以后名次

0.2/(n-5)分/项

二等奖(银奖)排名第五及以后名次

0.1/(n-4)分/项

三等奖(铜奖)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

0.05/(n-3)分/项

科研成果

(累计不超过0.8分)

 

 

A类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2/篇

B类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15/篇

C类核心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1/篇

荣誉表彰(累计不超过0.6分)

国家级

获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0.6/项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0.3/项

省部级

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0.1/项

志愿服务

(累计不超过0.2分)

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国际组织实习

(累计不超过0.6分)

12个月及以上

 

0.6

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

 

0.3

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

0.1

 

注:1.A类、B类竞赛清单参考《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分类目录》(2021年6月8日修订版),集体项目(不含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赛事)由学院根据学生贡献度确定加分分值。两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40%;3—5人的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50%,排名第二占20%,排名第三占15%,排名第四占10%,排名第五占5%;合作者超过5人的,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合作者不计奖励分。

2.A类、B类、C类核心期刊参照《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

3.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4.国际组织实习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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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长:彭祝斌

 员:胡建国、向志强、阳美燕、谢莹、李洪玉、邓向阳、李滨、徐琼、戴松、刘社瑞、莫梅锋、刘琛、陈竹、刘佳

签字领导:彭祝斌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排名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一)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前三年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计算学分算术平均成绩并进行成绩排名。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二)对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通过专项评价,进行奖励加分。学生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取每门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推免资格。排名时如遇总成绩相同,则学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排名;若学业综合成绩仍然相同,则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家组织实习及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各项的排序及加分情况依次考虑优先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1:

新闻与传播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类别

级别

 

加分分值

竞赛获奖

(累计不超过0.8分)

A类赛事

(除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以外)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0.2分/项

二等奖(银奖)

0.1分/项

三等奖(铜奖)

0.05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0.05分/项

二等奖(银奖)

0.02分/项

三等奖(铜奖)

0.01分/项

B类赛事

一等奖

0.02分/项

国家级“双创三大赛”

一等奖(金奖)排名第六及以后名次

0.2/(n-5)分/项

二等奖(银奖)排名第五及以后名次

0.1/(n-4)分/项

三等奖(铜奖)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

0.05/(n-3)分/项

科研成果

(累计不超过0.8分)

 

 

A类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2/篇

B类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15/篇

C类核心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0.1/篇

荣誉表彰(累计不超过0.6分)

国家级

获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0.6/项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0.3/项

省部级

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0.1/项

志愿服务

(累计不超过0.2分)

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国际组织实习

(累计不超过0.6分)

12个月及以上

 

0.6

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

 

0.3

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

0.1

 

注:1.A类、B类竞赛清单参考《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分类目录》(2021年6月8日修订版),集体项目(不含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赛事)由学院根据学生贡献度确定加分分值。两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40%;3—5人的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50%,排名第二占20%,排名第三占15%,排名第四占10%,排名第五占5%;合作者超过5人的,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合作者不计奖励分。

2.A类、B类、C类核心期刊参照《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

3.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4.国际组织实习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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