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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彭祝斌、胡建国

副主任委员:向志强、李洪玉

委员:刘社瑞、莫梅锋、谢双双、李潇、硕士研究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即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及下拨指标原则,将指标分别分配给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分别进行评审。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者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符合以下评审细则。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在研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成果分×20%

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分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学术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3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10%+F(实践成果)×10%

1)思想品德:

① 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

② 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2)论文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A类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计分标准分别为A类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篇(一般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

3)主持课题: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60分,参与成员加30分;主持1项省级课题40分,参与成员加2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参与成员加1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参与成员加5分。

(4)学术著作: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20分;参编专著(在封面、前言、后记等处有明确署名)加10分。

5)专业竞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6)实践成果: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30分/篇、省级媒体2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10分/篇;其他有明确署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15分/篇、省级媒体1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5分/篇。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在研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成果分×20%

研一、研二学习阶段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分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专业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1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20%+F(实践成果)×20%

1)思想品德:

① 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

② 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2)论文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A类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计分标准分别为A类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篇(一般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

3)主持课题: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60分,参与成员加30分;主持1项省级课题40分,参与成员加2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参与成员加1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参与成员加5分。

(4)学术著作: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20分;参编专著(在封面、前言、后记等处有明确署名)加10分。

5)专业竞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6)实践成果: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30分/篇、省级媒体2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10分/篇;其他有明确署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15分/篇、省级媒体1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5分/篇。

五、有关规定

1.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只能使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专业实践成果。

2.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如果在上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上一年度评审时使用的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成果不能作为此次评审材料。

3.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只能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时使用。

4.同等条件下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品学兼优者优先排序。

5.考试舞弊或有2次以上旷课记录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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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彭祝斌、胡建国

副主任委员:向志强、李洪玉

委员:刘社瑞、莫梅锋、谢双双、李潇、硕士研究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即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及下拨指标原则,将指标分别分配给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分别进行评审。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者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符合以下评审细则。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在研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成果分×20%

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分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学术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3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10%+F(实践成果)×10%

1)思想品德:

① 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

② 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2)论文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A类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计分标准分别为A类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篇(一般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

3)主持课题: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60分,参与成员加30分;主持1项省级课题40分,参与成员加2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参与成员加1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参与成员加5分。

(4)学术著作: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20分;参编专著(在封面、前言、后记等处有明确署名)加10分。

5)专业竞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6)实践成果: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30分/篇、省级媒体2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10分/篇;其他有明确署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15分/篇、省级媒体1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5分/篇。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在研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成果分×20%

研一、研二学习阶段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分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专业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30%+B(论文成果)×1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20%+F(实践成果)×20%

1)思想品德:

① 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

② 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2)论文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先按A类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计分标准分别为A类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篇(一般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

3)主持课题: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60分,参与成员加30分;主持1项省级课题40分,参与成员加2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参与成员加1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参与成员加5分。

(4)学术著作: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20分;参编专著(在封面、前言、后记等处有明确署名)加10分。

5)专业竞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身份获得其他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6)实践成果: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30分/篇、省级媒体2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10分/篇;其他有明确署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媒体15分/篇、省级媒体10分/篇、省会城市的市级媒体5分/篇。

五、有关规定

1.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只能使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专业实践成果。

2.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如果在上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上一年度评审时使用的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成果不能作为此次评审材料。

3.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只能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时使用。

4.同等条件下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品学兼优者优先排序。

5.考试舞弊或有2次以上旷课记录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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