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请假时间 月 日 第 节课至 月 日第 节课,共 课时
事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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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签字并加盖公章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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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3天以内) |
按任课老师意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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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3天以上7天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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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教学副院长 (7天以上15天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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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15天以上6个星期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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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生请假必须以此表为准,严格按照请假手续办理,其他请假条无效;
2.本科生请假必须事前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签字,离校外出必须告知家长;
3.事后要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请及时续假;
4.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同学需与学院教学办老师联系,按照先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5.请假手续完成后请将请假条辅导员处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