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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9年06月25日  点击:[]

一、财务秘书岗位设置的依据及意义?

财务秘书是学校财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学院从事财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财务秘书设置是为了适应国家财务管理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提升学院财务管理服务能力。财务秘书岗位由学院设置,报计划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各学院视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可设置1-3名财务专干岗位。

二、学院财务秘书岗位设置有什么要求?

学院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学院可选聘1名兼职财务秘书,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学院应至少选聘1名专职财务秘书。

三、 财务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会计政策,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利益。

3、坚持原则,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4、有财务工作经历的学校在职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为专职财务秘书。

5、外聘人员应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由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财务秘书如何聘用?

1、学院从在职工作人员中选聘专兼职财务秘书,填写《湖南大学财务秘书(财务专干)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如需在编制管理的岗位范围内调整设立专职财务秘书岗位,应提请人力资源处进行岗位设置审批。

2、学院在非编制管理范围内设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财务秘书,须按照学校编制外用工的审批程序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签订派遣合同,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

五、财务秘书薪酬标准和经费来源?

1、学校现有在职人员兼任财务秘书,所聘岗位工作量饱满且岗位职责未包括财务工作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予以工作补贴。

2、外聘人员担任财务秘书,学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发放薪酬,可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给予补贴或奖励。

3财务秘书的薪酬、补贴或奖励来源是从学院科研管理费返还和办班分成经费中支出。

六、财务秘书如何管理与考核?

1、学院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财务秘书的招聘,会同人力资源处签署聘用合同。

2、学院负责财务秘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秘书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业务能力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财务秘书予以表彰,对于不称职的财务秘书提请相关学院进行调整。

七、财务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财务秘书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学院财务负责人开展财经政策纪律宣传、科研经费管理、会计核算服务、学院预、决算及绩效评价、收入和票据领用管理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指导学院所有公用经费、自筹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核算工作,集中受理网上报账单据。负责初审原始凭证,整理、归集原始凭证及办理报账其他手续。

2、协助做好本学院的年度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

3、协助学院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4、负责本学院收入核对、入账及学杂费催缴工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按规定借用和核销发票和收据。

八、财务秘书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财务秘书应依法依规对学院的经济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行为实行会计监管。

2、财务秘书对外单位的财务查询、财务检查及审计查账应及时报告学院财务负责人和学校计划财务处,自觉维护学院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财务秘书应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财务信息,妥善管理财务数据资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