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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意见

  2019年11月12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文件

湖大新影行字 (2019)10号

 

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意见

根据学校关于促进新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资队伍建设机制,服务“双一流”建设,经11月6日党政联席会审定,特发布本意见。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适用情况与导师确定办法

学院新引进的国内外优秀博士入职后,以双向互选和学院协调安排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与青年教师专业方向相近的学院教师,报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作为该青年教师的导师,在职业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等方面予以指导、培养。

二、导师资格、指导人数与指导期限

三年内无师德失范行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专任教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至青年教师的第一个合同聘期结束。担任导师期间,被学校认定为师德失范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导师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

2.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在教学大纲制定、教材选取、备课、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通过听课、讨论交流等形式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不定期到所指导教师课堂听课观摩,提倡听完一节完整课堂,并作听课记录,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教学提升建议,及时解答青年教师教学中的其他问题。

3.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及时解答青年教师科研中的其他问题。

四、导师待遇

学院比照《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年度公共服务绩效分配办法》之“指导培养绩效”条款,给予导师适当指导津贴。

五、实行时间

2019-2020-1学期开始实行。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