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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2020年05月08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件



湖大新影行字(2019)05号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有效推动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加强对学院本科教学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与聘任

1.学院设立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院督导组由政治立场坚定、热心本科教学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的本科教学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我院退休或在编在岗教师组成,总人数为5人。

2.院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由各学系推荐,教学副院长提出拟任名单,由院长审定(还是党政联席会审定?)。

3.院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组成员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二、职责与要求

4.教学督导工作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目标,对本科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对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质量改进提供咨询和建议,“督、评、导”相结合。

5.教学督导工作首先要对学院教师上课进行听课督导和评议,重点是对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评奖、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课程进行督导评议。重点评议考察教师的教学素养和专业素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认真填写、网上录入听课记录,离退休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在职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6.院督导组成员应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竞赛活动,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检查与评估;协助指导学院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审阅;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一系列教学活动;作为指导老师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比赛以及教师培训与发展等活动。

7.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4次工作会议,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对学院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组组长应对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交给院教学主管领导。

三、工作经费

8.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院督导组的工作正常运行。督导组成员工作津贴标准为100元/听1节课。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