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为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彭祝斌
副组长:赵志勇、李正良、程华
组 员:向志强、戴松、徐琼、刘社瑞、莫梅锋、周清平、陈竹、王奕奕、钟爱龙、王巧武、丁杨
二、转专业细则
(一)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新闻传播大类接受转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专业是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不接受转专业。
(二)学生转出我院方案
1.我院2016级新闻传播大类的学生可在大一时申请转专业。尊重学生个性,学生自愿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转入我院方案
1. 转入专业与学习成绩要求
我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专业没有特别要求。学习成绩方面,专业基础课挂科2门(含2门)及以上,不予接受。
2. 转入人数限制
我院接受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转专业启动时2016级新闻传播大类在籍学生人数的20%。
申请转入学生人数没有超过转入人数限制时,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超过时则需要通过学院考核,择优录取。
3. 学院考核办法
第一、学院成立专业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考核基本内容:①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行为举止和表达能力等方面;②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学习成绩、英语口语及综合应用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包括英语面试。对所转入专业的了解以及转入专业知识面试等;③特长和创新能力: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作品;主持省级以上SIT项目;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齐越朗诵艺术节等等)、四级成绩单或其它证明材料等(面试当天,这些材料需带原件)。
第三、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课程成绩平均分×50%+面试成绩×50%的原则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转入手续
申请转入学生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教务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转入申请书及《更改专业审批表》(转出学院已签字盖章)、入校以来的个人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有学院公章的政治表现与个人心理健康(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证明材料。
5.转入公示
经我院录取的转专业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对于获得转入我院资格的同学,出现如下情况者取消其转入资格。
逾期未到我院报到的;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三、专业分流细则
(一)大二下学期,我院2016级学生实行专业分流。申请专业分流的本科生应满足《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的基本条件。
(二)新闻传播大类的分流
每个学生只能在新闻传播大类所覆盖的二个专业(新闻学、广告学)中自主申请其中一个专业。申请新闻学专业的同学需要在新闻学、媒介经营与管理、新媒体与网络传播三个专业方向中自主申请其中一个专业方向。尊重学生个性,学生自愿申请。
(三)影视艺术大类的分流
影视艺术大类包括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两个专业。这两个专业的2016级学生,可以在两个专业中任选一个专业进行分流,由相关专业系部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标准进行测试,符合专业要求的方可分流。
(四)年级异动的学生,则仍留原专业就读,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五)当选择相应专业(含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按学校规定不开设该专业(含专业方向),该部分学生仍回原专业或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六)专业分流时间及程序安排
1、每年秋季学期期末修订出台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及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自2017年开始每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针对学院大二本科生召开大类专业分流启动大会, 公布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3、根据学校决定和相应工作安排,学院组织大二本科生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分流意愿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专业分流申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各专业(含专业方向)最后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学生对名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5、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同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最后的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决定。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