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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8年01月24日  点击:[]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各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

二、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三、推荐类型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类型

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分为三种类型:学习成绩推免,学术成果推免以及学科竞赛推免。

(二)名额分配

1.学习成绩推免指标不少于学校下拨指标的90%,学术成果推免指标不超过学校下拨指标的5%,学科竞赛推免指标不超过学校下拨指标的5%。

2.学院根据符合学术成果推免与学科竞赛推免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确定学术成果推免与学科竞赛推免指标。

3.推免生指标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和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四、推荐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或专业特长突出,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的学生(课程清单见附件1)。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1)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五、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

(一)学习成绩推免的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

1.学习成绩推免的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分专业进行。

2.学习成绩推免的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由综合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名,排名时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核心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仍相同,则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学生奖励的优先,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排序。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核心课程平均成绩╳90%+(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成果成绩+学术资源成绩)╳10%,其中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成果成绩、学术资源成绩三项成绩总和不超过100分。其中每一项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为:

(1)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2015级核心课程》(见附件)的各门课程成绩来平均计算。

(2)学科竞赛成绩计算办法: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计40分,国家级二等奖1次计30分,国家级三等奖1次计20分;省级一等奖1次计10分,省级二等奖1次计5分,其他层次的奖项不计分,并且省级奖得分不超过15分。同一成果的奖项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3)政府行业奖成绩计算办法,获得国家级奖1次计40分,省级一等奖1次计20分,省级二等奖1次计10分,省级三等奖1次计5分,其他层次的奖项不计分。同一成果的奖项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所有计分奖励必须在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

(4)学术成果成绩计算办法:在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40分,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20分。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只要有,不计篇数都是10分。所有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5)学术资源成绩计算办法:主持的已结项的SIT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计30分、省级科研课题1项计10分、校级科研课题1项计5分,省级及以下科研课题得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科研课题按照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6)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头版头条发稿1篇计20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发稿1篇(简讯除外)计20分,稿件必须署名第一作者。

(7)实习期间所发稿件获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计40分,稿件必须署名第一作者。

(8)合作项目记分办法:学科竞赛、SIT科研课题可以是合作项目,项目的奖励分分配办法如下。两人合作项目,第一人60%,第二人40%;3—5人的合作项目,第一人50%,其他合作者平均分配50%;合作者多过5人的,第六名合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奖励分。

(二)学术成果推免与学科竞赛推免的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

1.学术成果推免与学科竞赛推免的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分别在全院范围进行。

2.学术成果推免除具备推荐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专业特长条件之一,方可获得推免申请资格。

(1)在CSSCI或CSCD或校定重点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2)专业实习期间,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头版头条发稿1篇及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发稿1篇及以上,稿件必须署名第一作者。

(3)实习期间所发稿件获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稿件必须署名第一作者。

3.学科竞赛推免除具备推荐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专业特长条件之一,方可获得推免申请资格。

(1)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含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齐越朗诵艺术节、中国大学生电视节、中国校园戏剧节以及其他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的竞赛项目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上必须排名第一。

(2)获得政府行业奖(如新闻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上必须排名第一。

(3)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其他教育部组织或由教育部颁奖的竞赛获奖的团队和个人依照学校文件执行,学院不单独分配指标。

3.学术成果排名与学科竞赛推免排名和推免资格确定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和学科竞赛成绩,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学习成绩推免的综合成绩计算相同。

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1.组织核算学生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专业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交教务处;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和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本人自愿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3.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确定推荐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名单报教务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2019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七、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或组织专家评议申请人所反映的专业或学术问题,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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