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娜,女,2003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2007级新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2005年,高春娜在返校途中,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过程中自己钱包被盗。返校后,目睹高春娜见义勇为全过程的小偷主动将钱包寄到了学校,并表示一定洗心革面。同时高春娜长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先后获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贡献奖”,“2005年湖南省三好学生”,“2006年感动湖南十大人物”,“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党员”,“全国优秀大学生”,“2006年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2008年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荣誉。2009年4月被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聘为“长沙市平安志愿者形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