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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2015年03月16日  点击:[]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准确地评价和选拔人才,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和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1.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总分值为40分,占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20分的三分之一。

2.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主要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简介、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著、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还包括业务能力与工作经历)等。

3.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分值构成:

(1)基本分值:考生通过复试资格审查,提交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简介、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获奖证书清单及原件、学术论著清单及原件、专业实习成果清单及原件(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须提交工作简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技术职称原件)等,并参加面试,分值为24分。

(2)成绩合格分值: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无补考、无60分(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近三年年度考核无不称职、无处分),分值为2分。

(3)优秀荣誉分值: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奖学金”,分值为5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奖学金”,分值为3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奖学金”,分值为2分。同一荣誉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同一层次荣誉分值不累计。

(4)专业竞赛分值:获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竞赛奖一等奖分值为5分,二等奖分值为4分,三等奖分值为3分;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竞赛奖一等奖分值为3分,二等奖分值为2分,三等奖分值为1分。行业协会以及学校内部等组织的专业竞赛奖不计算分值。同一专业竞赛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学术论著分值: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湖南大学校定重点期刊每篇分值为5分,CSSCI来源期刊每篇分值为3分,北大核心期刊每篇分值为2分,一般期刊每篇分值为1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每部分值为5分,第二作者每部分值为2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一章及以上内容,分值为1分。

(6)专业实习分值:参加过3个月及以上专业实习,并取得实习成果,如公开发表新闻作品或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作品,优秀分值为2分,一般分值为1分。

(7)高校附加分值:985高校附加分值为4分;211高校附加分值为3分;一本高校附加分值为2分;二本高校附加分值为1分。

(8)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或参加工作的经历、业务能力,以及考生的其他能力和水平,可参照第3条的(2)至(6)款,适当评定分值。

4.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的评定,以40分为上限。

5.学院成立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1名导师代表、1名在读研究生代表组成。

6.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评定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对于考生提出的、本细则未能涉及又可能达到上述条款相应水平的内容,可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