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3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结合新闻传播学科(文学门类)的实际情况,确定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70分,政治58分,外语58分,业务课(一)95分,业务课(二)95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60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凡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学科专业考生情况,我院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复试,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3.根据学校规定,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3月22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2:30-5:00),复试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报名。
2.3月22日中午12:00-下午2:00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所有复试考生到南校区前进楼106和108室进行心理状况调查。
3.3月23-26日,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3月23日下午14:00~16:30,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题目内容分别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试卷考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5.3月23晚上19:00开始-24日全天(从上午8:30开始),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面试总分分值12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10分用于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还需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考生按报名先后确定复试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从复试试题库中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10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
6.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组3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四、评分标准
1.复试专业课笔试评分标准按各试题对应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部组成。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评分从语音标准、语法知识、口齿流利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10分;专业综合测试又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两个方面,满分1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其中考生大学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40分,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占6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的复试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确定: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院考生情况,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型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学校批准2013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3人(含推免生20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37人(含推免生14人)。
2.录取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我院共接收推免生34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3.奖学金的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金额为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未调档的考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部分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对第一志愿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奖学金名单。
4.调剂录取:我院上复试线的考生学术型和专业型均已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因此我院在完成正常录取之后,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复试,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5.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