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3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研水平和教研的不断提高,推动院里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取得一定科研和教研成果的本院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围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本职工作所取得的科研和教研成果:
1.公开刊物(期刊或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北图核心期刊论文的奖励对象仅为我院在岗的讲师及讲师以下的教职工);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学院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除外);
3.公开刊物收录和转载的论文;
4.获得国家和部省奖励的科研、教研以及作品成果。
(二)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和教研成果(含上一年12月1日之前取得但未计算和未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凡跟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本职工作无关的科研和教研成果,不属院科研和教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方式:公开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论文
1.《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50000元/篇
2.重点期刊论文 10000元/篇
3.CSSCI期刊源期刊论文 4000元/篇
(二)论文收录
1.SCI、SSCI、EI全文收录 20000元/篇
2.《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10000元/篇
3.《新华文摘》摘录 4000元/篇
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4000元/篇
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录 4000元/篇
5.《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 2000元/篇
6.《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 1000元/篇
7.《新华文摘》录目 1000元/篇
(三)著作
1.学术专著 20000元/部
2.全国统编教材 10000元/部
3.部省统编教材 4000元/部
(四)科研和教研成果获奖
1.国家一等奖 80000元/项
2.国家二等奖 60000元/项
3.国家三等奖 40000元/项
4.部省一等奖 30000元/项
5.部省二等奖 20000元/项
6.部省三等奖 10000元/项
第六条 奖励原则
奖励基本原则是按项不按人。每项科研和教研成果只按项奖励一次,不因参研、参著或参编人数的多少而重复奖励。
第七条 奖金计算方法
本院教职工的合作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课题等),由第一作者、主编提出申请,按标准计算奖金,其他合作者不重复计算奖金。
第八条 论文类科研和教研成果的认定
1.重点期刊以学校颁布的《湖南大学校重点威刊物目录》认定的重点期刊为准。
2.论文是指围绕某一学术和教学问题展开分析、论述或考证的文章。科普、随笔、杂谈、常识类文章、新闻通讯及文学作品不视为论文。
第九条 著作类科研和教研成果的认定
1.学术专著是指独立或合作研究某一学术专题,有一定创意和独到见解的学术性强、学术价值较高的著作。
2.一般著作是指关于某一学科问题的具有一定见解和学术性的著作。
3.统编教材是指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组织编写的供教学使用的出版物。
第十条 获奖类科研成果和教研的认定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政府组织和认定的针对科研、教研以及创作作品而授予的奖项,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际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中国新闻奖、文华奖等。
2.省级奖励是指湖南省政府组织和认定的针对科研、教研以及创作作品而授予的奖项,比如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发明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教学团队、湖南省教学成果奖、湖南省新闻奖等。国家社科基金结项评优视同部省级三等奖。
第十一条 奖励的申请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院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科研成果申报表,向院里提出奖励申请,同时交验相应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结题证书等原件)。不填写科研和教研成果申报表、不交验原件的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的评审与评奖时间
科研成果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科研成果奖励的申请和评审,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制定当年起施行。